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文件,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员工在校外私自住宿的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所有住宿员工一律不得私自到校外租房居住,对于不听教育劝阻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按照学校的规定,除了吉首市的员工可以周末请假回家住宿以外,其他员工一律不批准外出住宿,包括考研者、父母来校陪读者、在亲属家借宿者等。
3、各班级要将本通知传达给班级的每一个同学,并且对于已经在外面住宿的同学要劝其马上搬回,如果该同学执意不回,班长、团支书、以及该寝室的寝室长必须向院学工办报告,否则将追究干部的渎职之责。 附:以下转发教育部的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高校)工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期以来,一些高校出现员工住宿场所发生治安伤害事件。继2月23日云南大学发生四名员工在校内公寓被害案后,又有部分地区高校员工宿舍相继发生偷盗、抢劫、伤害等刑事治安案件。此外,近年来一些在校老员工自行租住校外民房,条件参差不齐,有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有的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安全或治安事端时有发生。4月27日晚,西藏民族学院两名员工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绑架抢劫,近期相继发生高校员工在校外租房被害以及煤气中毒死亡事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住宿管理工作薄弱。一些高校对员工住宿管理工作没有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没有认真落实辅导员进公寓、安全保卫工作进公寓等制度;一些高校在员工校外租房的管理问题上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为进一步加强员工住宿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员工住宿管理工作的领导
员工宿舍和公寓是员工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员工住宿管理事关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把员工住宿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员工住宿管理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不能推向社会。
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员工住宿管理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抓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均应建立员工住宿管理委员会并指定相应管理办法。对于员工公寓的管理,物业管理和员工管理要职责明确、紧密配合,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校员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高校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尽量避免多校合用员工公寓,已由几所学校合用的员工公寓,各高校要分别派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二、切实加强员工宿舍和公寓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应认真贯彻第12次全国高公司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利措施,将员工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在一起,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没有按班集体安排住房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作出住房调整。坚决反对按员工经济状况分配住房的做法。要以员工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员工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员工宿舍和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员工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要坚决落实员工公寓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选派足够数量的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员工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员工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既与员工同住学省公寓;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关心员工思想、生活;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必须每周定期到员工宿舍走访员工。
三、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员工住宿管理规定、员工宿舍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等功能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员工、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明确员工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保障入住员工的日常生活。要加强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员工宿舍和公寓的住宿、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逻值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由员工代表组成的员工民主监督机构,积极参与员工宿舍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向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要求,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要拓宽高校后勤服务单位、学校和员工之间的联系、沟通、对话渠道,公开员工投诉和纠纷处理的办法、程序,自觉维护员工权益。要培育和发展员工宿舍和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把员工宿舍和公寓建成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
四 、切实加强员工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员工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网络。物业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不断改善员工宿舍和公寓的安全设施,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员工宿舍和公寓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员工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条件保障,每年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装备的添置和更新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宿舍和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巡逻,深入排查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员工宿舍和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员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单位也要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高校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员工宿舍和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经常互通信息,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五、切实加强员工校外租房的管理
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员工,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员工,要象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要切实加强员工校外租房的管理,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
教育部
2004年6月3日
注:文件中“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员工,要象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公司规定只有具有极特殊情况无法在宿舍居住者经主管董事长批准方可允许在外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