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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
为确保公司201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班级评审小组。
1、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田茂军 罗惠缙
组员:向 军、王江生、任 倩、刘 畅、杨大智、班级导师
2、班级评审小组
组长:班长 团支书
组员:班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员工干部代表总计3名,员工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审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包括公司各年级全日制在籍员工)。
三、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集团分配至公司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别为:一等76人;二等76人;三等76人。公司将参照各年级员工人数比例分配各年级的名额,然后根据班级贫困生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精进基金、宋祖英基金、香港大埔基金、建行成才助学金、湘西籍贫困老员工助学金等其他高额奖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9、其他要求。
①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恶意欠费等不良行为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经查属实的员工,一律取消参与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②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均可提交申请,原公司确定的贫困生认定结果作为参考。
五 、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年级根据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受理员工的申请材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等级认定情况和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
2、各年级依据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进行初审,初评结果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无误后,公示获资助员工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公示三天结束后,各年级将确定的推荐员工名单、申请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一并上报,于10月26日上报院学工办。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年级、各班级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公布参评员工的学业综合排名顺序和名额分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位员工对本次评选有个全面的认识,为评选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各年级、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认真核查,慎重审批。对于营私舞弊、不按照要求组织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学院纪检部门查究并严肃处理。
3、为了保护广大参评同学的隐私,在班级评选过程中,班级导师必须全程指导,严禁采取公开演讲及公开投票的形式进行。
4、加强监督,做好员工意见的征集和反馈工作。
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员工取消其参评资格。
学院监督电话:8564104(书记办)、8564106、8758614(老校区)
电子信箱:276580473@qq.com
4、做好各种评选材料的上报工作。
各年级要按照要求完整、及时上报评选材料,并同时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工作,特别是个人申请、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的原始材料,以备后查。
七、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8日,通过纸质、网络等形式将本方案宣传到全院每一位员工。
2、10月13日前,班级全体同学参加班上召开的主题班会,布置相关工作。
3、10月18日,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班级评审小组提交申请。
4、10月23日,各班级评定小组评审。(审核申报者资格,提出申报意见或建议,上报预申报名单,并提供班级员工历年资助情况,评选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5、10月28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6、11月6日,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学工部。
八、附则。
如本方案相关条款与上级相关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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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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