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团支部建设,大力推动团支部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工作考评,每学年考评一次,并根据总评成绩,对团支部当年工作作出考评结论,评出先进团支部。
第三条 考评工作是上级团组织对团支部工作检查、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由团总支(团分委)组织实施、校团委组织表彰。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第四条 团务工作(20分)
1、 团支部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干部分工明确,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5分)
2、 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执行情况良好。(5分)
3、 建立了工作笔录薄,会议记录薄,好人好事纪律薄,团员名册等三薄一册,且文字记录真实清楚。(5分)
4、 主动争取班主任对团支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与班委会工作联系协调好。(5分)
第五条思想建设情况(20分)
1、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5分)
2、 经常组织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定期召开团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度团员经验评议工作进行正常。(5分)
3、 建立了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并有计划的展开活动。(5分)
4、 团支部能定期进行团日活动。(5分)
第六条组织建设情况(20分)
1、 团支部定期进行组织生活,主题明确思想性强,有创新参加人数整齐。(5分)
2、 团支部认真按照《团章》的要求和团员标准及程序,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5分)
3、 严格遵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做好“推优”工作。(5分)
4、 团支部所属团员能按时按量缴纳团费,支部按时按量缴纳团费。(5分)
第七条 校风建设和学习建设情况(15分)
1、 开展各项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组织和带领青少年团投身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和学雷锋、做好事、树新风活动。(5分)
2、 开展“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老员工”竞赛活动,成立文明检查、监督小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5分)
3、 、开展学习竞赛和互帮互助活动,学风良好、淘汰率低。(5分)
第八条 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15分)
1、成立员工科技学术活动小组组织展开科技学术活动。(5分)
2、因地制宜地开展班级群众行文娱、体育活动。(5分)
3、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占全班员工95%以上(5分)
第九条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利益情况。(10分)
1、能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并能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帮助解决实际问题。(5分)
2、能妥善协调员工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沟通他们之间的联系,并能积极创造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外部条件。(5分)
三、考评评分标准
第十条 各考评内容按完成的效果分甲、乙、丙、丁四种,对应的分值比例为:85~100分、70~85分、60~70分、60分以上。
四、奖惩的加减分办法
第十一条 各团支部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在总分上加分:
1、获各种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每项(人次)加分:
省级:2分,校级:1分
2、受表扬的好人好事,每件加分:
校级:1分,外单位:0.5分
3、稿件在校内外报刊上发表,每篇加分:
省(市)级以上:2分,校级:1分
4、科技成果、科技制作、学术论文、文艺作品被校内外采用或发表:
国家级10分,省(市)级:5分,校级:2分
第十二条 各团支部若本学期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则在总分上减分:
1、受到校纪、团纪处分的,每人次减分:5分
2、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每人次减分:校级:4分,院系级2分
3、不能按时按量上交团费的扣:10分
4、不执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的扣:10分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合yl23455永利官方网站各员工团支部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团总支(分团委)工作考评细则
一、思想建设(20分)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4分)
2、以《团章》为基本教材,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定期召开团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度团员评议工作团籍注册工作正常。(4分)
3、成立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坚持学习经常划。(4分)
4、重视宣传工作,成立宣传报道小组,定期出宣传栏,积极组织宣传稿件,采用率高,挖掘、发现、扶持、宣传先进典型。(4分)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探讨团的工作新方法。(4分)
二、组织建设(20分)
1、团总支(分团委)班子建设健全、团结、有战斗力,主动争取党组织和行政的重视与支持,定期召开团总支(分团委)和支部快讯会议,及时讨论团的工作,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年终有工作总结。(4分)
2、建立建全“三会二制一课”制度,指导、督促团支部工作,所属团支部工作正常。(4分)
3、健全“推优”工作机制,做好发现、培养、考察、推荐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4分)
4、严格按照团员标准和发展程序发展新团员,做好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加强团的骨干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团干、学干的培训工作。(4分)
5、按照规定及时交纳团费,做好团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4分)
三、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20分)
1、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学雷锋、学英模、梆好事、树新风活动。建立和巩固“青年志愿者协会”,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4分)
2、开展“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教室、文明老员工”竞赛活动,引导青年团员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4分)
3、开展“塑造yl23455永利官方网站人形象”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团员增强yl23455永利官方网站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4分)
4、建立和巩固文明检查、督促机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4分)
5、开展学习竞赛和互帮互学活动,引导青年学习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成才。(4分)
四、校园科技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0分)
1、建立和巩固员工科技学术活动组织,组织开展科技学术活动。(4分)
2、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于青年团员成长进步的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4分)
3、扶持社团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社团发展正常有序。(4分)
4、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占在校员工的95%以上。(4分)
5、代表和维护青年团员利益。(4分)
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10分)
1、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要求,帮助青年团员解决在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5分)
2、主动协调员工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为青年团员的健康成长创造外部条件、办实事。(5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1、认真完成党政部门布置的任务,获得良好的评价。(5分)
2、认真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效果好。(5分)
加减分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总分上加分:
1、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每项(人次)加分
省级:2分,校级:1分
2、受校及校外单位表扬的好人好事,每件加分:
校级:1分,外单位:1分
3、稿件在报刊上发表,每篇加分:
省(市)级:2分
4、科技成果、学术论文、文艺作品被采用或发表:
国家级:10分,省(市)级:5分
二、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的,在总分上减分:
1、受到校纪、团纪处分的,每人次减分:5分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人次减分:4分
3、没有按时按量上交团费的扣:10分
4、不执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的扣:10分
团内评优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团员成为有理想、有美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团员,以进一步推动公司团的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项目为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第三条 先进团支部条件: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2、领导帮子强,组织机构健全。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完成各项任务。
3、与班委工作协调好,能主动争取班主任对团的工作的支持,积极投身校风建设、学风建设、学雷锋、学英模、做好事、树新风活动及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教室、文明老员工”竞赛活动,班级建设好。
4、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团内教育经常化、团组织活动正常化;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团支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制,严格履行团员标准和发展程序发展新团员;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
5、切实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能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其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积极主动地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支部工作有特色,在校院系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 优秀青年团员条件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思想素质好。
2、热爱团的组织,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内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勤于思考,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5、讲道德、守纪律,未受到校纪校规和团纪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第五条 优秀团干部条件:
1、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的团小组长以上的团干部。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团的工作,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全局观念,工作积极肯干,具有开拓精神和进取意识,成绩突出。
第六条 评选对象为在校一、二、三、四年级正式在籍本专科员工团员(含自费生)、教职工团员。凡受校纪、团纪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每年的团员评议基础上进行。
2、评选名额由团委下达各团总支(分团委)。各团总支(分团委)支部数在八个以下的评选先进团支部一个;八个以上、十五个支部以下的评选两个;十五个支部以上评选三个。优秀团员为参加评选人数的2%。
3、校团委直属部门可作为评优单列单位,在征求所属团总支(分团委)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对所属部门的团员予以评优。指标归团委另拨。
4、评优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结合本年度团员评议工作由团支部组织评选,经团总支(分团委)审查并征求党支部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批。
5、评选名额由团总支(分团委)统一掌握,不要平均分配到各支部。凡获得先进团支部的先进个人指标可适当增加。各团总支(分团委)可视本单位具体情况评选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但不能突破团委下达的名额。
第八条 奖励办法
1、经校团委评定的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干部,由校团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宣传;优秀团员、团干填写《登记表》存入档案。
2、优秀团干同时享受优秀团员的荣誉称号。
团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引导团员增强团的意识,自觉遵守团的纪律,为了维护团组织的纯洁性,严肃团纪,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员违反团的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消团内职
(四)留团察看
(五)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时间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员工员工团员可以为半年;留团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按时解除留团察看;经教育不改的,须开除团籍。处分决定必须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团员应予以相应的团的纪律处分: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相应给予团内警告处分;
(二)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相应给予团内的严重警告处分;
(三)受行政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相应给予撤消团内职务或留团察看处分;
(四)受行政勒令退学处分的,相应给予留团察看或开除团籍处分;
(五)受行政开除学籍处分的,相应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六)受刑法处罚的,一律开除学籍;
(七)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纪律者,是情节轻重,给予团内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处分的程序:
(一)团员如有严重违反团纪的行为,有关团组织应积极协助行政组织尽快调查处理,在行政组织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征求本单位党政组织的意见,作出团的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团组织。
(二)团内处分先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团支部书记签名后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权限审批。支部大会在一般情况下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由当事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
(三)撤消团内职务以下的处分由有关单位团总支(分团委)审批,公布前报校团委备案。
(四)留团查看以上的处分由有关单位团总支(分团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团委审批。
第五条对犯错误的团员要作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慎重,处分要恰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述,团员提出申述后,有关团组织要及时负责处理。
第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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